国台办:大陆出台台湾居民大陆就业权益保障政策

2013年12月18日-台商新闻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2月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更好保障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相关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11月出台相关举措,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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