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多措并举保护台胞权益

2013年5月28日-台商新闻

大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一大批台湾同胞跨越台湾海峡到大陆投资,依靠广阔的大陆市场、丰富的人力资源、有效的政策扶持,在大陆经济高速发展中,成就了自己的事业,他们在大陆的权益保障也日趋完善。怎样给广大台商创造更加良好的在大陆的投资环境?且看大陆多措并举!

(一)形成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主体,相关地方性规定为补充的法制体系

台商希望大陆能开放更多投资领域,为他们提供更好平台以协助他们在经济危机中成功转型升级。

基础设施方面,可以依法承租农村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方面,比如可以合资或独资兴办医院;教育方面,有不少台商希望发挥他们的优势,在大陆依托大的台资企业办职业教育,定向培养一些人才。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台商就能长期受益,更加放心地来投资或实现转型升级。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度组织开展投保法执法检查,有效促进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落实。经过多年努力,大陆已基本形成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主体,相关地方性规定为补充的法制体系。

(二)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确保台胞投诉案件得到稳妥处理

2012年中央台办及各地台办直接受理各种台胞权益保护事项4400多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了3900多件,切实解决在大陆的台胞、台商等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有效保护了台胞权益。

中央台办常务副主任郑立中在4月9日杭州召开的台胞权益保护工作专项会议上强调,“台胞权益保护直接关系到台胞的切身利益,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台胞难题,维护台胞权益,帮助台胞发展,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并实施

2012年8月,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的负责人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并于2013年2月1日正式生效。大陆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协议的贯彻落实工作。发布了《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确定了争端调解机构的人员名单,召开了争端协处机制第一次工作会议,受理调处了协处机制递转的近40起个案。协议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强有力地保护两岸投资者权益,逐步减少投资限制,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促进两岸双向投资,增进两岸经济繁荣。

华硕集团董事长施崇棠曾表示:“连续三年进入全球的500强,我想这里有很多需要感恩,也做了很多重要的决策。其中,当年到大陆投资这个决策也是非常关键的。越来越完善的投资环境,以及政策的支持,让我们非常安心地、没有后顾之忧地好好冲刺经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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