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2009年8月19日-法律法规

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办事机构:市工商局

事项类型:审批事项

审批要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3、其他有关文件。

审批依据: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窗口收件—处室审核—窗口发件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 024-24011800、24011114

投诉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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