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全面推广“汇总征税”新模式

2015年8月25日-协会公告,法律法规

记者从海关总署媒体吹风会上获悉,自7月27日起,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口货物应纳税款将实施汇总计征,以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促进外贸发展。

汇总征税是海关为推进贸易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而开展的一种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汇总征税是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现“先放后税,汇总缴税”,改变了海关传统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征管模式,是海关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强调,改革税收征管模式,全面推广集中汇总征税,以此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

汇总征税改革是在新出台《海关担保事务条例》规定的总担保框架下设计出来的,于2013年10月开始实施试点,截至2015年6月,参与试点海关28个,企业81家,汇总征税150亿元,涉及报关单6.4万票,取得明显成效。如沈阳海关辖区内的一家外国著名品牌在华合资企业,每周有多批货物申报进口。在传统征管模式下,每票进口货物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逐票纳税后提取,企业每周需预测下一周的待缴税款,合理安排资金周转,以避免税款筹措计划不落实、延迟提取货物,以及产生欠税等情况。2013年汇总征税试点后,针对汽车企业的业务特点,沈阳海关主动协助企业在汇总征税模式下,按月结算应缴税款并集中支付,既简化了纳税作业,又提高了通关效率,更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试点海关的情况表明,汇总征税有效缓解了逐票征税与通关效率之间的矛盾,引导企业在自律、规范申报的基础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是深受企业欢迎和期待的海关改革项目之一。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自2015年7月27日起向全国推广汇总征税,以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促进外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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