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子女就学相关问题

2012年3月22日-协会公告,相关下载

台商子女就学问题

目录:

一、台商子女在大陸地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就學事宜

二、台商子女自大陸地區返台就學相關事宜 

三、役齡未役男子赴大陸就學出入境事宜

四、大陸學歷採認及學歷甄試

五、有關台商子女就讀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納稅義務人列報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相關規定

六、兩岸教育主管單位聯絡表

 

一、台商子女在大陸地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就學事宜

台灣地區學制分為國民教育九年(小學六年加國中三年是為九年義務教育)、高級中等教育三年(含高中、高職)與高等教育(含專科、大學、學院)等階段。

大陸地區則分為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等階段;其中學前教育以招收3至6歲學齡兒童之幼兒園為主;基礎教育包括普通中學、小學教育(約等同於我方之國民教育)與高中教育階段(職業高中稱為職高);高等教育則有專科(3年,大陸稱為大專)、本科(4年)及研究生(3至5年)教育三階段。

(一)就讀大陸台商子女學校

目前大陸地區經「台灣教育部」核准備案之台商子女學校共有3所,分別為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華東台商子女學校以及上海臺商子女學校,3所學校皆從幼稚(兒)園、國小、國中至高中。另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自2005年起設有高中職業類科(商業群資訊處理1班)。

三校之聯絡方式分別如下: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

校址:廣東省東莞市中堂鎮潢涌區上一村

電話:(0769)8888080

傳真:(0769)88880841

網址:www.td-school.org.cn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1樓

電話:886-2-87978550

傳真:886-2-87978553

華東台商子女學校

校址:江蘇省崑山市花橋鎮曹淞路66號

電話:(0512)57776886

傳真:(0512)57776881

網址:www.htcs.com.cn

華東台商子女學校台北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11號2樓之7

電話:886-2-87710912

傳真:886-2-27119108

上海臺商子女學校

校址:上海市閩行區華漕鎮金輝路888號

電話:(021)62217006

傳真:(021)62219715

網址:www.shtcs.com.cn

上海臺商子女學校台北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31巷18弄5號1樓

電話:886-2-27616762

傳真:886-2-27610705

(二)大陸台商子女至金馬就學

「台灣教育部」並自91學年度起開辦大陸台商子女(特別是福建省)可轉赴金門中、小學就學,相關手續逕洽「金門縣政府教育局」:電話886-82-325630、325631; 「連江縣政府教育局」:電話886-836-25171。

(三)就讀大陸當地學校或國際學校

台商子女基於在地的實際情形,一般以就讀當地學校或國際學校居多。如台商子女擬以台灣地區學歷,申請進入大陸當地學校或國際學校,可持經文書驗證之相關學歷證明文件(如就學記錄、成績單、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明等)至大陸地區擬就讀之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二、台商子女自大陸地區返台就學相關事宜

(一)義務教育階段(國中、小學)

1.台商子女原就讀大陸台商子女學校

就讀于「台灣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台商子弟(女)學校,其學歷與台灣地區同級學校學歷相銜接。可持該校學籍證件徑向戶籍所在地學區之國民中、小學申請就讀即可。返台銜接義務教育所需文件包括:戶口名簿、家長私章、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在校生持所有學期成績單及轉學證明。

2.台商子女原就讀大陸地區學校(含國際學校)

   台商子女就讀大陸地區初中、小學回台後如欲繼續就讀國民中小學,依國民教育相關法令規定,憑足資證明之文件(如就學記錄、成績單、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明等)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返台銜接義務教育所需文件如下:

(1)自大陸小學畢業,返台就讀國中

A.戶口名簿

B.家長私章

C.畢業證書(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 2)就讀大陸小學(國中),返台繼續就讀小學(國中)

A.戶口名簿

B.家長私章

C.所有學期成績單(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D.轉出(學)證明(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二)升(續)讀高中(職)

1.台商子女原就讀大陸台商子女學校

如係就讀於「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台商子弟(女)學校,持該校學籍證件即可報考各校轉學考試。

返台參加轉學考試所需文件如下:

(1)學生證或休學證明書(台商子女學校所開立相關證明文件免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

海基會驗證)

(2)國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

(3)學年成績單(台商子女學校所開立相關證明文件免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

證)

2.台商子女原就讀大陸當地學校(含國際學校)

台商子女就讀大陸地區高級中學(包括職高)回台後欲就讀公私立高中、高職者,持其大陸高級中學(包含職高)成績證明,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構辦理採認,換發同等學力證明書即可報考各校轉學考試。

(返台參加轉學考試所學文件可參考前點1,惟大陸地區高級中學所開立之學生證或休學證明書、學年成績單須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三)如已於大陸地區完成初中學業,可返臺參加全國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簡稱基測),并依登記分發、申請、推甄等方式入學。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網站:http://www.bctest.ntnu.edu.tw ,電話:886-2-2368399、33931204,傳真:886-2-23948973,信箱:jen@bctest.ntnu.edu.tw

(四)升讀一般大學

依照考招分離理念,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所規劃之大學推薦甄選入學、申請入學及考試分發入學等招生管道,需採用學科能力測驗(學測)或指定科目考試作為評量依據。學生報考學科能力測驗(學測)或指定科目考試(指考,次年4至5月報名)時,僅需注明學歷程度,無需提具學歷證明文件。唯當學生報名參加各項招生時,如大學推薦甄選入學(12月初)、申請入學(約于2月左右)及考試分發入學(7月)等,均需依據報名資格檢附學歷證明(應屆畢業生可先行以經文書驗證之高三在學證明替代),並于錄取后繳交正式學歷證件。

1.台商子女原就讀大陸台商子女學校

就讀于「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台商子弟(女)學校者,持該校學籍證件即可參加上述招生考試(學測、指考)。

2.台商子女原就讀大陸當地學校(含國際學校)

依現行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所持大陸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即職高)學歷證件,

須先經就讀學校所在地之當地大陸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向台灣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換發同等學歷證明書,方可據以參加國內大學入學招生。(學測、指考)台商子弟如為大陸高中應屆畢業生,可比照台灣做法,先行以高三在學證明,報名參加台灣的大學入學招生考試(學測、指考),惟仍需於參加招生入學前,辦理高中學歷文書驗證。

3.參加大學入學考試(學測、指考)可採個別郵遞報名、個別網路報名、集體報名。高級中學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經由就由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之升大學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亦可由網路或郵遞方式辦理個別報名。考試地區由考生於報名時自行填選,再由大考中心按照考生選考科目統一編配試場及座位。(東莞台商子弟學校及華東台商子女學校設有學測考場)簡章及報名、考試相關信息可洽詢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電話:886-2-2366-1416,語音查詢專線:886-2-2364-3677,傳真:886-2-2362-0755。

(五)升讀技專院校(四技二專)

1.台商子女原就讀大陸台商子女學校

持「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台商子弟(女)學校核發之學歷證件者,可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試(簡章于12月間發售),并依登記分發、申請、推甄等方式入學。

2.台商子女原就讀大陸當地學校(含國際學校)台商子女持大陸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即職高)學歷證件者(經文書驗證),做法同前點1。

 技專院校招生策進總會網站:http://www.techadmi.edu.tw/four_year/info.htm,電話886-2-27773827,傳真:886-2-87733007

3役齡未役男子赴大陸就學出入境事宜

 

 三、役齡未役男子赴大陸就學出入境事宜

(一)台商子弟

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台商及其員工之子,於16歲之年12月31日前赴大陸地區,並於

19歲之年12月31日前3年期間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並就地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得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繼續就學:

1. 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及「經濟部投審會」出具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台商證明

2. 17、18、19歲3年期間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證明

3.在大陸地區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共同居住證明及在學證明等再大陸地區製作之文件,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4.護照正本

其在台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兩個月。停留期限屆滿,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得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請學校寫明開學日期),申請延期出境,最長不得逾兩個月。 

(二)台生就讀教育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院校及科系

依2011年8月1日公佈施行之【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修正條文規定,役齡前出境,于徵兵及齡之年(19歲)12月31日前在大陸地區就學之役男,就讀「台灣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其在台灣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兩個月;役男取得「台灣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於19歲之年12月31日前就學之入學許可者,得檢附經海基會驗證、大陸公證處公證之入學許可(需注明學校開學日起,最遲為19歲之年12月31日前),及護照正本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其出境就學不得19歲逾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

就學最高年齡為: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另有規定)。

相關問題可徑洽移民留學生諮詢專線:886-2-23883929

 

四、大陸學歷採認及學歷甄試

(一)大陸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歷,申請人持畢業證(或肄業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后,即可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學歷採認事宜。

(二)有關大陸高等教育學歷採認,「台灣教育部」已于2011年1月6日修正頒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全文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349),並於2011年1月10日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如下表)2010年9月3日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于大陸學歷認可名冊所列學校者,始得依本辦法申請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採認。

至於1992年9月18日至2010年9月3日前,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位,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或第8條規定者,得報名參加由「教育部」委託台灣的大學舉辦之【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甄試】。經甄試通過者,由「教育部」核發相關學歷證明。有關甄試內容請參考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甄試資訊網(http://recruit.nchu.edu.tw/EMHD.htm)。大陸學歷採認及學歷甄試相關資訊可洽「教育部高教司」,電話:886-7736-5927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

院校名稱

所在地

網址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市  

http://www.sjtu.edu.cn/

山東大學

山東省

http://www.sdu.edu.cn/

中央民族大學

北京市

http://www.muc.edu.cn/

中央音樂學院

北京市

http://www.ccom.edu.cn/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市

http://www.ruc.edu.cn/

中國海洋大學

山東省

http://www.ouc.edu.cn/

天津大學

天津市

http://www.tju.edu.cn/

北京師範大學

北京市

http://www.bnu.edu.cn/

大連理工大學

遼寧省

http://www.dlut.edu.cn/

中山大學

廣東省

http://www.sysu.edu.cn/

中央美術學院

北京市

http://www.cafa.edu.cn/

中南大學

湖南省

http://www.csu.edu.cn/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安徽省

http://www.ustc.edu.cn/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市

http://www.cau.edu.cn/

北京大學

北京市

http://www.pku.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市

http://www.buaa.edu.cn

 

院校名稱

所在地

網址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市

http://www.bit.edu.cn/

南京大學

江蘇省

http://www.nju.edu.cn/

四川大學

四川省

http://www.scu.edu.cn/

哈爾濱工業大學

黑龍江省

http://www.hit.edu.cn/

浙江大學

浙江省

http://www.zju.edu.cn/

復旦大學

上海市

http://www.fudan.edu.cn/

東南大學

江蘇省

http://www.seu.edu.cn/

華中科技大學

湖北省

http://www.hust.edu.cn/

華南理工大學

廣東省

http://www.scut.edu.cn/

電子科技大學

四川省

http://www.uestc.edu.cn/

武漢大學

湖北省

http://www.whu.edu.cn/

南開大學

天津市

http://www.nankai.edu.cn/

重慶大學

重慶市

http://www.cqu.edu.cn/

清華大學

北京市

http://www.tsinghua.edu.cn/

湖南大學

湖南省

http://www.hnu.edu.cn/

華東師範大學

上海市

http://www.ecnu.edu.cn/

廈門大學

福建省

http://www.xmu.edu.cn/

蘭州大學

甘肅省

http://www.lzu.edu.cn/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陜西省

http://www.nwsuaf.edu.cn/

西北工業大學

陝西省

http://www.nwpu.edu.cn/

同濟大學

上海市

http://www.tongji.edu.cn/

東北大學

遼寧省

http://www.neu.edu.cn/

西安交通大學

陜西省

http://www.xjtu.edu.cn/

北京體育大學

北京市

http://www.bsu.edu.cn/

吉林大學

吉林省

http://www.jlu.edu.cn/

5有關台商子女就讀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納稅義務人列報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相關規定

 

五、有關台商子女就讀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納稅義務人列報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相關規定

   自2011年11月4日起,納稅義務人子女就讀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公佈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可的高等學校,具有正式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得檢附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新台幣2.5萬元)及子女免稅額(每人新台幣8.2萬元)本項政策追溯自去(2011)年11月4日起有正式在學就讀者,今(2012)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列入申報。另外,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年滿20歲,在大陸地區符合前述規定學校就讀,具有正式學籍,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得檢附在校就學之證明、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列報撫養親屬免稅額(每人新台幣8.2萬元)。

前述大陸地區在校就學之證明、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應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之公證書,并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驗證。

稅務相關諮詢請洽「國稅局」免付費電話:886-800-000321

 

六、兩岸教育主管單位聯絡表

(一)  台灣地區

「教育部」:886-2-7736666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886-2-77365895

「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886-2-77367783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886-4-2339310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886-2-23975589轉「文教處學術教育科 」

(二)  大陸地區

教育部港澳台辦公室:010-6609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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